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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答辩及本案案情,本案在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德农公司是否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二)一、二审法院对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正确(一)德农公司是否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二审法院认为联合声明的效力期限应截止于2010年7月1日,之后,德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德农公司申请再审主张联合声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德农公司已经取得了“郑58”品种权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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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义】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推动依据岗位类型确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政策有效落实,并由个案到类案,与行政机关磋商,促进劳动纠纷诉源治理。退休年龄关涉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年限和数额,与企业和职工利益直接相关,应当依法确定。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管理员工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实际从事的岗位性质依法确定,与其原有的工人或干部身份不必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企业员工不服退休审批的行政诉讼监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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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产生。由于连带责任对责任人苛以较为严格的共同责任,使得责任人处于较为不利地位,因此对连带责任的适用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原则,即不能通过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任意将多人责任关系认定为连带责任,而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连带责任。本案中,首先,原审判决判令海成公司对黄建荣向伟富公司支付服务报酬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其次,案涉《咨询中介协议》系黄建荣以其个人名义签署,海成公司并非该协议的签约当事人,伟富公司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黄建荣与其签订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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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3期(总第233期)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提字第178号陈呈浴与内蒙古昌宇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裁判要点】一、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协议真实,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印章在证明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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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再94号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本院再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诉争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依法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争议的问题是宝塔房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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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宋祖兴是否违反了《离职后义务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约定;(二)宋祖兴是否违反了《离职后义务协议》中的保密约定;(三)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况下,宋祖兴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宋祖兴是否违反了《离职后义务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约定按照《离职后义务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自宋祖兴离职之日起二年内,宋祖兴不得到与大西洋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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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6期:江西省⾼级⼈民法院 (2020)赣民终294号民事判决书 昆明哦客商贸有限公司、熊志民与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为股权转让,但转让各⽅资⾦往来表现为借贷关系,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未接⼿公司管理、表达了担保意思等不享有股东权利特征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权⼈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请求确认⾃⼰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请求变更股权登记⾄其名下的,不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