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理由】关于利息等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利息系法定孳息,相较于本金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基于该特性,如权利人在主张本金债权时未明确表示放弃利息债权,则不应视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权利人主张本金债权而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及于利息债权。在权利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义务人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此为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要求,理应为包括交易主体在内的社会各方普遍遵循。… [更多]
-
【裁判理由】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王x诚等三人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建行青海分行将王x诚等三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用款。王忠诚等三人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如果案涉合同正常履行,王忠诚等三人取得房屋,各方权利义务亦可保持平衡。… [更多]
-
再审申请人李刚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87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更多]
-
【裁判要旨】1.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9条第2款关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本条款只是解决个体工商户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列明的问题,而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才能确定。2.《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更多]
-
原告胡X瑞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X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更多]
-
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6)琼9005民初126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更多]
-
【裁判理由】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X诚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更多]
-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青海分行)因与被上诉人王X诚,一审被告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州公司),一审第三人王X博、王X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民初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建行青海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伟、被上诉人王X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邦、一审被告越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依法延长审限,现已审理终结。… [更多]
-
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更多]
-
裁判要点: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