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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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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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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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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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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力量,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有效解决当前我省龙头企业规模实力小、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市场竞争力差等问题,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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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本案的审查重点是,在杨蜀冰已不再担任被执行人华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应否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知,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该条第一款所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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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背靠背条款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分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的情况下,总包单位主张背靠背条款的抗辩,应该对总包合同的催告验收、审计、结算、收款等进行充分举证,否则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3.关于“背靠背”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中建X局提出双方约定了在大X建设未支付工程款情况下,中建X局不负有付款义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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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分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的情况下,总包单位主张背靠背条款抗辩,如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业主向总包单位支付,则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支付,以符合公平原则。案涉工程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已施工完毕。2018年7月6日,X建湖北分公司与十X冶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才达成《结算协议》,并对剩余26687526.68元的工程价款(总工程价款为45133226.68元),约定:“结算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一个月内支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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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泰X公司要求X团建设公司给付工程款、利息、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围绕X团建设公司的上诉意见及泰X公司的辩称意见,本院根据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本案争议焦点问题,认定意见如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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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背靠背条款是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条款,当事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一审法院认为,该约定不是工程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而是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艺X公司应当向建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200万元。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