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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为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接收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集中受理律师提出的阅卷、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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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义】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推动依据岗位类型确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政策有效落实,并由个案到类案,与行政机关磋商,促进劳动纠纷诉源治理。退休年龄关涉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年限和数额,与企业和职工利益直接相关,应当依法确定。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管理员工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实际从事的岗位性质依法确定,与其原有的工人或干部身份不必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企业员工不服退休审批的行政诉讼监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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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产生。由于连带责任对责任人苛以较为严格的共同责任,使得责任人处于较为不利地位,因此对连带责任的适用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原则,即不能通过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任意将多人责任关系认定为连带责任,而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连带责任。本案中,首先,原审判决判令海成公司对黄建荣向伟富公司支付服务报酬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其次,案涉《咨询中介协议》系黄建荣以其个人名义签署,海成公司并非该协议的签约当事人,伟富公司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黄建荣与其签订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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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60号 郑祥庄因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转包可比对发包人的法律责任应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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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从上述协议订立及履行的情况看,亚德公司以预付名义出借款项,在出借时预扣部分利息,弘霖公司需返还本金及利息,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原判决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而非合作经营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于X伟作为弘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亚德公司出借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煤炭,部分用于经营其个人的粮食生意,部分用于行贿,部分用于杜X艳经营的火锅店,部分用于买房和购车,财务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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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定主义的原则,赤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陈卫军持股100%股份的公司,不符合上述变更、追加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其次,关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陈卫军与赤心公司存在财产混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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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首先,张某某虽然于2017年12月在三一重工公司的学习培训签到表上签字,但其于2018年9月1日才入职三一智造公司,两公司属于不同的用工主体,三一智造公司主张张某某对三一智造公司的《问责管理制度》接受过培训,依据不足。其次,即使是根据三一智造公司《问责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只有在张某某代同事考勤打卡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下,三一智造公司才能行使解除权。综合本案情况,张某某仅存在一次代打卡行为,且其本人已写下《情况说明》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三一智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