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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再377号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合法来源抗辩问题)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再377号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合法来源抗辩问题)
    本院认为,张承张家口管理处购买涉案“美人榆”苗木并直接栽种于高速公路绿化带以及公路两侧,系对繁殖材料的使用,不属于生产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此外,虽然涉案“美人榆”属于无性繁殖品种,但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未对其进行扦插、嫁接等扩繁处理,故其行为亦不属于繁殖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因此,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涉案被控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对其行为定性有误,在此基础上有关法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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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终1274号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云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诉讼时效)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终1274号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云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诉讼时效)
    裁判要旨】 案涉工程竣工后,双方并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即起诉之前,案涉工程欠款数额尚未最终确定,剩余工程款的给付期限并不明确。而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故建工集团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水泥公司称建工集团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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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再233号潘秀龙、崇信县鑫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未询问原告意见而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引发再审)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再233号潘秀龙、崇信县鑫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未询问原告意见而直接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引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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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刘宗立文山大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未经原告诉请直接判令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建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刘宗立文山大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未经原告诉请直接判令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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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国务院法制办  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 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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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如何理解年休假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如何理解年休假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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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管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现将《关于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有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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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10号高州市浪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10号高州市浪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16年1月1日)之后、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为:(一)浪升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二)浪升合作社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三)一审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是否适当。(一)浪升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浪升合作社上诉主张被诉侵权山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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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435号河南省郑果红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植物新品种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435号河南省郑果红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16年1月1日)之后、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答辩情况及案件事实,本案在二审阶段的主要争议问题为:奥孚苗木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郑果红公司是否实施了繁殖、销售“鲁丽”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一)奥孚苗木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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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 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知民终613号砀山县宝光大棚油桃专业合作社、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知民终613号砀山县宝光大棚油桃专业合作社、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施行日(2022年3月1日)之前,故本案应适用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实施了侵害北方丰达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为本案侵权主体;二是《检验报告》是否具有证明效力;三是原审法院认定的60000元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一)宝光大棚合作社是否为本案侵权主体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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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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