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二)案涉工程价款是按照“综合单价”计算还是“可调价格”计算,如果按照“可调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万兴造价公司、圣丰泰造价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计算案涉工程价款依据的问题。(三)建工集团主张给付尚欠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四)建工集团主张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成立的问题。(五)建工集团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更多]
-
【裁判要旨】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推进,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持续简化优化。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严格的75%验收工况标准被取消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执行新规,及时行政指导企业自行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而不应继续执行旧规定、旧标准,更不能不考虑新旧规定过渡期间的特殊原因,滥用行政处罚职权。否则,既会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困扰,也有悖“放管服”改革方向。法律不应強人所难。虽然新《行政处罚法》始将“主… [更多]
-
【裁判要点】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正在案外调解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现原告再次起诉,请求确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虽然原告本次诉讼与首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但是,在首次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因为诉讼双方在案外调解,但双方调解未达成结果,且法院并未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实体审理,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并未违反人民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符合起诉条件。… [更多]
-
本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纪及违纪是否严重,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或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就本案而言,仲量联行上海分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查朱X是否存在旷工的违纪行为。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或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本案中,因业主撤销相关岗位,仲量联行上海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变更朱X的工作地点有据可循,并无不当。其次,仲量联…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2112号【裁判要旨】作为合伙人的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其他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利润,但双方之前并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且因原告未实际参与管理合伙事务,无法提供合伙期间的相关资料,导致鉴定机构对合伙财产的盈亏无法鉴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也即,个人合伙在未经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民申334号张军汪淑花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并不等于真的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多]
-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答辩及本案案情,本案在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德农公司是否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二)一、二审法院对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正确(一)德农公司是否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二审法院认为联合声明的效力期限应截止于2010年7月1日,之后,德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德农公司申请再审主张联合声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德农公司已经取得了“郑58”品种权人… [更多]